首 页 | 新 闻 | 服务范围 | 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 知识库 | 人才招聘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内博客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中关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

     根据200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上述规定,北京市国、地税两局于2007年联合发文(京国税发[2007]144号)已明确注税行业目前可从事的鉴证业务范围。
   “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陆续授权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中介组织参与并出具涉税鉴证意见的业务。例如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对税务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鉴证业务给予授权。
首 页 | 新 闻 | 服务范围 | 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 知识库 | 人才招聘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内博客 |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总部:北京朝阳区霞光里66号院7号楼1007房间 100027 电话:(010)84467797/84467817 传真:(010)84467823 邮箱:Lipeng1978@hotmail.com
Copyright © 2008 DUO ZHI CPA FIR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