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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检。 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申报年检(网址:www.b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网站(网址:wzj.saic.gov.cn )申报年检。 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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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企私个监管处 2008-02-25 |
| 年检重点审查标准 |
1.上年度未参加年检或本年度逾期申报年检; 2.未按期取得专项许可(审批)、许可(审批)期限已届满或失效; 3.注册资本逾期未缴齐; 4.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 5.已经立案拒不接受调查的; 6.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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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企私个监管处 2008-0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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